贵州三举措规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

近年来,做好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贵州持续规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使用管理扎实抓好灾害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资金3.86亿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04万余人次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救灾资金用于灾害救助和应急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由应急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政府审定后执行。灾害救助方面,主要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救助、干旱灾害造成饮水困难救助抚慰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补助、受灾过渡期生活补助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补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临时)救助支出应急救灾方面,主要用于组织受自然灾害风险影响人员开展临灾避险转移自然灾害排危除险中央下拨、紧急采购、紧急租赁、紧急征用救灾装备物资抢险备料的运输支出。

规范资金使用方式用于受灾人员救助和应急救灾的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资金测算和分配,重点考虑灾害救助支出,少量考虑直接经济损失等应急救灾支出。各地应急部门在管理使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时,上级未明确重点使用投向,优先用于受灾人员救助相关支出用于抚慰遇难(失踪)人员家属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补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临时)救助的,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人到户用于灾害应急救助、因旱饮水困难救助的,视情采取实物保障和现金救助用于应急救灾的,可以由受灾地方统筹开展人员搜救、排危除险等方面支出。

三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地负责履行救灾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制定救助实施标准,依纪依法依规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及时将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严防出现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救助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灾害损失数据不准确等问题,有效防范不合理采购储备物资导致的采购、管理和发放使用风险已获得救灾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以后年度救灾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进度偏慢、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实地督导或通报约谈。对优亲厚友挤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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