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江口县某公司非法取水行政处罚案、松桃县拆除侵占河道经营行政强制案

以案说法——江口县某公司非法取水行政处罚案、

松桃县拆除侵占河道经营行政强制案

一、江口县某公司非法取水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江口县水务局于2023年8月开展全县地下水核查,在核查中发现某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打井取水,县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9月1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共计20070立方米,作为生产及生活用水的情况真实存在。经核算,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该公司日均取水量为61.32立方米。该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和《贵州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之规定。

(二)案件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黔水政法〔2022〕1号)第47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每天取地表水100-200立方米、地下水50-100立方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江口县水务局作出了给予该公司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补缴水资源费2408.4元,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完成了取水许可证的办理。

(三)典型意义

取水许可是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的可靠保证,私自随意打井取水除了会导致地下水减少,将会引起地下压力降低,造成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从而产生地面沉降、地表裂缝等环境地质问题风险。通过对该公司处罚,起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作用,在全县应办而未办理取水许可的企业中形成取水必办证的良好氛围,达到了处理一案、宣传一行、震慑一片的预期效果,营造了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水法治氛围。

    二、松桃县拆除侵占河道经营行政强制案

(一)基本案情

经查,松桃县世昌广场娱乐设施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违法占用河道滩涂地,私自搭建娱乐设施14家、62人、占场地7742平方米、修建构筑物15623立方米、设施设备36件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由于历史、权责划转等多方面原因,十多年来拆除未得到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县水务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二)案件处理结果

2023年4月10日,松桃县水务局启动全面拆除恢复工作,先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松水停字[2023]1-14号),并多次对所有娱乐设施业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期间对14家娱乐设施业主分别做了笔录32份、14份现场勘验,用无人机取证2次,现场发放了140宣传资料、现场宣传了1232人次、上门服务和宣传动员332人次,突出宣传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了解水务法律法规、尊法守法。2023年5月12日,又下发了《立案告知书》(松水立告〔2023〕1-14号),并多次动员所有业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娱乐设施。为了有力推进拆除恢复工作,省、市主管部门加强督办,松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县政府统筹下,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政法委、文广局、住建局、县医院、蓼皋社区、蓼皋街道、世昌街道、木树镇、大坪镇等16家单位,经过两个多月时间,娱乐设施已全部拆除,并移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挖除硬化地面8132平方米,全面恢复河道原貌。

(三)典型意义

《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本案中,涉事人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娱乐设施类建筑物、构筑物,影响行洪安全,应予严厉查处、坚决拆除、绝不手软。通过这次执法专项行动,充分体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信心决心,也彰显了水务工作者敢担当、敢作为、敢奉献的水务行业精神,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迅速有力清理整治,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者,水行政执法的宣传效应显著,社会效益明显,对各地坚决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建违法行为,维护河道行洪安全,建设绿美河湖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松桃县侵占河道经营整改前

松桃县侵占河道经营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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