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铜仁市水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市水务局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铜仁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trsw.trs.gov.cn/)、新闻发布、铜仁日报、政务新媒体以及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公开时限)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名称、工作职责、协(学)会等。
2、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非公开信息目录。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
4、建议提案: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建议提案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5、信息查询服务平台: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6、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惠民政策明白卡、规范性文件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等。
7、政民互动: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在线访谈、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8、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
9、新闻发布: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涉及水务行业新闻发布会和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
10、重点领域信息:权责清单、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重点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规划计划管理、政策法规管理、水资源管理、供水水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河长制工作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农村水利水电管理、烟水配套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管理、科技与合作管理。
11、事项办理(行政许可):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12、事项办理(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行为的处罚、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为的处罚、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行为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为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行为的处罚、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的处罚、对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加收滞纳金。
13、事项办理(行政确认):水土流失危害事实鉴定、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
14、事项办理(行政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采砂活动监督检查。
15、事项办理(行政征收):水资源费征收。
16、事项办理(公共服务):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告、水资源公报发布。
17、事项办理(其他行政权力):水利工程验收、水库降等、报废审批。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1、受理申请机构
市水务局通信地址:铜仁市铜兴大道166号
邮政编码:554300
电子邮箱地址: trsswj2016@163.com
办公时间为 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 0856)5235677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水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水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的处理
市水务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水务局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 0856-5235677
投诉邮箱: trsswj2016@163.com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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